臺北市電動汽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至119年12月31日
陳建志 / 為賡續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建構永續發展環境,以達節能減碳目標,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宣布,北市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
依據114年12月30日公布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規定,臺北市配合該修法,已公告延續免稅期限至119年12月31日止。
一、電動汽車:自101年1月6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
二、電動機車:自107年1月1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
北市稅捐處說明,凡民眾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車籍地址登記於臺北市者,該處會主動延長免稅期限,不須民眾提出申請。如有需要進一步瞭解相關地方稅,可多利用「稅務視訊服務雲平台」,以視訊方式諮詢,亦可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分機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2026/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