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頡勝 / 4月22日 新竹縣一名粗心媽媽,昨晚開車載六歲、三歲女兒外出,竟讓兩女童坐前座,因媽媽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前車,瞬間衝撞力道,導致兩女童飛撞擋風玻璃,其中六歲女童頭部重創命危,讓肇事媽媽後悔莫及。高雄區監理所所長陳聰乾表示,一歲以下或體重未達10公斤的嬰兒,必須在車後座,放置嬰兒臥床或安全座椅;一至四歲幼童,體重在10至18公斤幼童,應在車後座,放兒童用座椅;至於四至十二歲或體重18至36公斤以下兒童,應坐於後座並繫安全帶。違者處駕駛人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陳所長提醒民眾,根據統計各類車禍事故中,未繫安全帶的致死率是繫安全帶的3.6倍,如果單以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而言,則死亡率為有繫安全帶的2.7倍,為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修正除了80年7月1日以前登檢領照的小客車或97年1月1日以前製造出廠的小客貨兩用車未強制後座應裝置安全帶外,其餘各類的小型車,後座乘客均必需要繫安全帶。
高雄區監理所呼籲民眾,行車前請先注意「前後左右」都已經繫上安全帶後再出發,千萬不要因為嫌麻煩而造成遺憾,只要多一個動作養成習慣,即可大大的減少事故發生的死亡率,唯有養成守法自律的良好習性,才能「緊扣幸福,平安回家」。2015/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