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碧珠 /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針對新北市「一江食品有限公司」產製9種品項醬油檢出超量 3-單氯丙二醇案,會同市府消保官並動員轄區食品稽查員兵分多路前往麵攤、小吃店、早餐店等業者稽查醬油來源,計 163 家(餐飲業店89家、販售業71家,醬油製造工廠3家),未發現該9種品項醬油,另本局抽樣其他 10 件醬油產品送驗。
3-單氯丙二醇係化學醬油在製造過程中,以鹽酸促進蛋白質分解所產生的一種化合物,目前我國對業者產製之醬油訂有管制限量 ( 醬油類單氯丙二醇衛生標準含量應在 0.4 ppm 以下 ) ,若違反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0條規定,將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依同法第33條裁處新台幣3至15萬元之罰鍰。
高市衛生局重申,食品業者應秉持自主管理之精神,使用合法原料並檢視其加工製程,若發現未符合該項標準之醬類產品,應主動下架並通知轄管衛生單位查明,共創飲食衛生安全,維護國民健康。若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 0800-285-000 。
2013/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