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大釧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年前接獲線報,高雄市中都地區余姓男子,平日以日仔會、高利貸為生,遇有積欠會錢及貸款之被害人,即以暴力討債之方式從事暴力討債行為。刑警大隊偵查第三隊9分隊遂與少年隊、楠梓、鹽埕、前鎮分局、臺東縣政府警察局大武分局等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
經查余嫌自102年間開始恃強糾眾,逞兇鬥狠手段兇殘,提供「○○茶行」(高雄市三民區力行路),作為不法份子聚集活動出入地點,並以余嫌(綽號:中都慶)為首,結合手下林嫌等人,成立犯罪組織從事暴力討債之不法行為,以每借款新台幣3萬元,每5天為1期須償還利息3仟元,扣除手續費5仟元(不含本金、月息約20-30分),實拿2萬2仟元,並要求被害人提供身分證、健保卡影本及開立本票1張(面額6萬元)作為抵押,牟取不法暴利。該組織主要不法活動及犯罪手法,係利用組織成員成立犯罪組織,並指揮操控眾多手下成員,對被害人進行持槍恐嚇、傷害、妨害自由、高利借貸等犯行,藉機恐嚇逼其就範。除此余○慶為鞏固其勢力,專門吸收不良份子充當其使喚組織成員,且持有火力強大槍枝,並對被害人實施恐嚇威脅,致多人心生畏懼,遲遲不敢報警,深怕日後遭到報復及傷害,並逼迫被害人四處籌錢還款或逃離住處等情,若被害人因延誤還款,即遭余嫌持槍恐嚇、傷害,逼迫加入互助會標會還款,以致被害人越欠越多金錢致無法籌錢還款,四處躲藏不敢回家,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及安寧。
本案於專案小組全力查緝蒐證下,鎖定嫌犯住所出入時間,即持高雄地方法院暨檢察署核發之搜索票、拘票,8月4日於鳳山區青年路一段將其緝捕到案,查獲錢莊帳簿、商業本票簿、債務償還單、會員名單、銀行存摺、收取會款證明單、互助會資料、鐵管等等贓證物。全案詢後依重利、恐嚇、妨害自由、傷害、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為貫澈局長打擊犯罪之決心,配合本局「104年第1次同步掃蕩黑道幫派」專案,有效遏止危害社會大眾及避免衍生其他重大事件之發生因素,並以決心、專業、團隊全力維持社會安寧,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共同創造宜居城市之目標。2015/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