鍥而不捨比對千百輛車 鳳山分局警偵破車禍死亡案
邱頡勝 / 民國103年3月20日上午,死者陳○茹(女、67年次)騎乘機車自鳳山區高速公路便道由西向東行駛,於行近五甲二路口西側時,因所行使之機車道上遭不明車號白色小貨車擋道,被迫靠左行駛,適時前方交通號誌燈正好由紅燈轉綠燈,一輛大型聯結車駛停於白色小貨車旁,剛要起步行駛時,死者車輛恰巧駛過,導致死者騎乘而過之機車被以夾三明治之方式夾於兩車之間,因車距過近,大型聯結車後車輪與死者左腳擦撞,致使死者倒地,並被捲入聯結車後車車底內,遭輾過死亡。
本案發生後經鳳警初步偵辦,原將聯結車駕駛做為嫌疑人以業務過失致死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惟接案之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李廷輝認為案情並不單純,遂主動發函指揮鳳山分局警方續行偵辦此案,並申請高雄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事故鑑定,經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肇事原因係因白色小貨車於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所導致。
確認肇事原因後,鳳警即積極搜尋白色小貨車駕駛,現場監視器畫面恰有照到駕駛陳○逞(男、69年次)正面,並拍到其身著三陽機車制服及背心,該輛白色小貨車並停於機車行附近,研判車輛駕駛應為車行人員,即前往調查。
原預計本案可以迅速偵破結案,未料經前往事發地點車行詢問,車行老闆卻表示該名駕駛當日僅係前往車行購物,並不認識該名駕駛,鳳警遂轉往訪查附近各機車行,惟附近機車行老闆卻均表示未認識陳姓駕駛。
鳳警無法以人追車,遂另改用以車追人方式,希冀可以藉由監視器畫面比對出車牌號碼後,尋出車輛駕駛;惟所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僅有照到白色小貨車前端,且畫面過於模糊,無法以肉眼辨識車牌,經送刑事警察局進行畫面分析比對,亦無法判讀出車牌號碼,全案遂陷入膠著。
為尋出車輛駕駛,鳳警改採土法煉鋼方式,憑藉監視器所照到白色小貨車前端照片,尋問各大車行該車可能之車型,經彙整各大車行所提供之意見後,最有可能的車型為鈴木carry及福特prz,怎料到前往監理站調閱該兩款車型車籍資料,竟高達2000多部。
為求破案,不怕辛苦,鳳警即依所調閱之車籍資料一戶一戶前往查訪,歷時一年多,查訪約700多部車輛,仍無法尋出肇事駕駛。
在尋車任務陷入膠著之際,鳳警於某次外出偵辦其他毒品案件時,行經鳳山一處7-11超商,發現有一輛白色小貨車神似車禍肇事車輛,且與車禍肇事車輛一樣均於車輛前方加裝保險桿,鳳警及時將該部車輛拍照並記錄車牌號碼,以利後續進行比對及查訪。
後續經前往查訪該車車主,發現與監視器畫面中之車主為同一人,車主亦坦承即為監視器畫面中之白色小貨車駕駛,全案始於鳳警持續不懈的努力下,宣告偵破,並於104年9月4日將陳姓駕駛以過失致死罪移送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2015/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