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會同衛生局查獲大寮區食品廠 麵條等添加物超標
邱頡勝 / 高雄地檢署指揮刑事局、高雄市刑大、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會同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及高市衛生局人員同步稽查大量農產有限公司工廠及其下游共11家食品業者,於該廠凍庫查獲一批逾期食品,當場清點後封存734.32公斤產品。
該公司製售之米粉曾於今年8月經高市衛生局驗出二氧化硫不符規定,現場一併抽驗陽春麵、米粉、油麵、粄條、豆干(條)、大粗米粉等9項產品送驗,檢驗項目為甲醛、二氧化硫、硼酸、防腐劑等,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將依違反事實後續辦理。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第八款:逾有效日期?,違反者將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為維護消費者飲食安全,呼籲食品業者應自主管理慎用食品添加物及原物料管理,共同為食品安全把關。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07-7134000)。2015/1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