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衛生局抽驗基因改造食品及標示 責令2業者產品下架
劉大釧 /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04年針對市售及學校午餐食材黃豆及其製品抽驗45件,其中2件豆漿外包裝標示宣稱「非基因改造」與規定不符,已責令業者將該批產品下架並依法處辦。
我國基改包裝食品自92年起即須強制標示,為強化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資訊揭露,提供消費者知的權利,衛生福利部公告擴大實施範圍:將現行包裝食品擴大至食品添加物、散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食品,與歐盟管理一致。針對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非有意攙入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超過3%,即視為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須標示「基因改造」;如欲標示宣稱「非基因改造」等字樣之食品原料,在國際上須有已審核通過可種植或作為食品原料使用之相對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才可以標示。
高市衛生局提醒業者,基因改造食品標示之新制已陸續實施,食品製造業者須善盡自主把關責任,該局仍持續加強市售產品及校園食材抽驗及稽查,如經查獲產品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如標示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等違反同法第28條規定之情形,依據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相關公告內容已置於食藥署網站(www.fda.gov.tw)之首頁>公告資訊。若有任何食品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07-7134000轉6351)。 2015/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