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會同衛生局 查獲封存一批葉黃素舌下滴劑產品
劉貴仁 / 高雄地檢署指揮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等單位人員,查獲光○生物科技實業有限公司出品之「Lutein葉黃素舌下滴劑」產品違反規定(逾期香料及葉黃素含量不足),現場封存逾期香料、成品及半成品一批,封存總重165.1公斤並通知下游通路商將有疑慮產品下架,該案續由高雄地檢偵辦。
衛福部函轉民眾檢舉所購買「Lutein葉黃素舌下滴劑」產品濃度疑與標示不符乙事,經高雄市衛生局派員稽查,發現業者提供委製代工資料可疑,即前往抽檢送驗,並函請高雄地檢署協助偵辦。該產品外包裝宣稱「每克富含30mg/g葉黃素」,惟檢驗結果葉黃素含量僅0.66mg/g,兩者相差50倍之多,明顯與事實不符。昨(3)日高雄地檢署會同相關單位前往該公司燕巢作業區搜索,現場查獲已開封之逾期香料1瓶,待分裝半成品1桶79.5公斤,葉黃素舌下滴劑產品842瓶(每瓶容量30ml),總重165.1公斤,當場予封存。經查該產品主要銷售通路以電視購物台及其網購平台為主,已移請轄管桃園市衛生局前往下游通路商處,下架涉嫌違規產品數量尚在清點中。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第八款:逾有效日期?,違反者將依同法第52條應予沒入銷毀;復依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高市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自主管理,共同為食品安全把關。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07-7134000)。2016/0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