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會總質詢 郭建盟議員關注犯罪防制與全民監控的爭議
蘇 恆 / 好的工具有益於治安,但也應受法律規範!郭建盟議員5月4日總質詢關注犯罪防制與全民監控的爭議,他說,監視器導入車牌辨識系統將對人權隱私造成威脅,制度運作有球員兼裁判之嫌,並有違憲之疑慮;郭議員呼籲市府訂定專法與制度進行管理,限制公權力的過度擴張。
郭議員表示,依警察局提出的「105年監錄系統導入車牌辨識等影像分析功能案」報告,未來監視器將具有「及時定位車牌位置」、「繪製行車軌跡」及「自動剪輯歷史畫面」等功能,下半年將於前金、新興、三民、苓雅、前鎮、鳳山、鼓山、左營等行政區優先設置,屆時將監控逾120萬人。
他指出,警政署在102年取得2300萬人民的身分證照片,建置M-Police臉部辨識系統,如今再加上具「身份辨識」、「定位」、「即時」之功能的車牌辨識系統,監控對象已不限罪犯,而是全體市民。
郭議員認為,依據中央標準法、地制法等上位法,個資應有法律明定蒐集目的,關於人民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自治條例丁定,但「高雄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及利用辦法」,僅屬未經法律授權訂定的自治規則,顯然有違法及違憲的疑慮。
郭議員肯定警方對維護治安付出的努力,但他表示,政府雖掌握好的工具,但應在法律的規範下進行運作,市府要正視車牌辨識系統的法源爭議及訂定專法規範,在未訂專法前,也應限縮使用範圍,僅限轄區派出所獨立使用,並留存操作調閱之記錄。
此外,郭議員也行使「個人資料自決權」,要求警察局刪除他個人在現有臉部辨識系統所屬個資。
陳市長指出,任何高科技的使用必須基於公共利益及接受法令規範,不能淪為私用,警察局對系統的設置、管理和調閱皆有相關管制,特定的案件、符合公益者才能調閱資料,警察局對高雄治安承擔最大責任,務必兼顧保護私人權力及打擊高科技犯罪。2017/05/05
圖說:高雄市議員郭建盟進行市政總質詢時指出,車牌辨識功能導入監視器系統應在專法規範下進行。(郭建盟辦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