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教師法 復職教師補發本薪與學術加給
楊國宏 / 立法院17日三讀通過教師法第25條、第53條修正條文,明定教師於暫時停聘接受調查後,如最終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停聘期間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且自修正公布日施行。
教育部部長鄭英耀出席「信誼幼兒文學獎」頒獎典禮,會前接受媒體聯訪表示,樂見修法完成保障第一線教師權益,讓教師在面對不實指控時,能獲得更完整的制度保障。
過去教師經調查後,如果沒有受到解聘、終局停聘處分,而回復聘任,依規定只會發給本薪,約只有教師所領薪資的一半。
此次立法院多位委員關心教師權益保障議題並提案修法,期使制度更臻周延;教育部對於本次修法朝向強化教師權益保障、提升制度合理性,表達支持。
本次修正重點,將前揭補發薪資範圍由現行僅限本薪(年功薪),擴大包含「學術研究加給」。教育部表示,依教師待遇制度設計,「學術研究加給」係基於教師從事教學研究或學術研究工作給予之加給,與本薪(年功薪)同屬教師固定支領之薪資。
為使教師獲得更完善且合理的照顧,透過此次修法,倘教師依法暫時停聘,且最終經調查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而回復聘任者,發給其暫時停聘期間固定支領之薪資,即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以充分維持教師基本生活所需,進一步強化教師權益保障。
未來教育部將持續關注修法後之制度運作情形,確保學生受教權與教師工作權均能獲得妥適保障,營造健全且永續之教育環境。2026/04/17
圖︰教育部部長鄭英耀。(教育部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