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大釧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六隊接獲檢舉指出,黃姓借款人在不夠錢還房屋、信用貸款等情形下,於104年1月間經由朋友介紹下以汽車為擔保品向該當舖借28萬1仟元,在簽具相關借款資料後馬上被預扣一期31,000元利息(30天為1期),只能拿到25萬元,借錢至今已繳付217,000元利息錢(含預扣共7期),都無法還到本金,慘遭當舖牟取月息12.4%而換算年息高達151%的利息。另名余姓借款人因不夠錢還行政執行處強制支付命令怕房屋被查封,而以房屋向當舖借了75萬元,在簽具商業本票及房屋遭設定後,也被預扣一期18,750元利息(30天為1期),已繳付1年10個月(含預扣共23期)總計431,250元利息錢,也是沒有辦法還到本金,換算年息高達32%,是銀行房屋借款利率的10倍以上。黃姓、余姓借款人皆讓自己成為該當舖月賺1600K的對象之一。
案經警方監控蒐證後,於日前執行搜索,在蔡嫌店內查扣借款人簽具商業本票、身分證影本、行照、當票、帳冊等,清查帳冊發現該當舖現繳息的借款人約140名,借款金額由1仟元起至200萬元不等,月放款金額約1仟5百萬左右。調查後將當舖何姓老闆及蔡姓員工以重利罪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警方在此呼籲,民眾有資金需求時向當舖借款,需注意當舖有無依照「當鋪業法」規定:當舖業除計收利息(年息最高不得超過30%)及倉棧費(借款金額5%)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2015/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