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分局中正所警 逮通緝犯、查獲毒品案
邱頡勝 / 新興分局中正三路派出所員警執行巡邏勤務時,在高雄市新興區中山一路與中正路口的一家銀行前,攔查侯、黃姓等2名男子。二男見警攔查拔腿就跑,警方亦不甘示弱徒步將該2名男子追緝到案,經查侯○○(78年次)係為澎湖地院(檢)因毒品案通緝;另黃○○(82年次)涉及多起竊盜案且持有安非他命2包,毛重2.46公克。黃嫌帶同警方前往渠等在本轄中正四路上某飯店的租屋處,發現侯嫌之女友周○○(80年次)持有安非他命1包毛重0.28公克,分別依毒品案及竊盜案移送高雄地方法院檢查署偵辦。
承上,警方於上記時、地發現侯○○與黃○○等二人行跡可疑,渠二人立即兵分二路徒步逃竄,員警見狀立即快步追緝盤查身分,侯○○稱無攜帶身分證,提供他人之身分證號碼供警方查詢,警方見身分證照片與本人相差甚遠,遂使用M-POLICE人臉辨識系統查證,侯○○係為澎湖地院及澎湖地檢所發布之毒品通緝犯,復以無線電通報需警力支援,侯嫌擔心需入監服刑11個月,遂起身衝撞員警企圖逃脫警方的掌控,員警雖遭衝撞退步,遂迅速將之壓制在地。黃嫌見警方大動作的壓制侯嫌,嚇得連動都不敢動,待支援警力抵達,在其身上的皮包內發現毒品二小包,毛重2.46公克,另有數支行動電話,渠向警方供稱,毒品及行動電話係為渠所有。警方經黃嫌同意,主動帶同警方至○○飯店的的租屋處察看,發現侯嫌的女友周○○正在屋內,並於周嫌隨身側背包內查獲1包毒品安非他命,毛重0.28公克等情形。
警方將黃嫌身上的行動電話逐一清查,發現黃嫌自稱為渠所有之行動電話均由高雄市旗津區一帶竊取而來,經警方漏夜的查證並請被害人前來指認,黃嫌所攜帶之行動電話均為竊取所得。狡猾的黃嫌於偵訊時辯稱行動電話係為友人夏○○於日前交予渠保管,顯為渠意欲脫罪之詞,全案分別依毒品通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竊盜罪嫌移送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2015/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