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北高勞健保費補助天差地別 高雄期盼整體公平處理
王介廷 / 勞、健保補助費積欠款產生,係因中央在立法之初,未考量直轄市之財政負擔能力,要求原二直轄市台北及高雄需負擔無僱主勞工等所需分擔保費,致產生積欠款。縣市合併前,台北市積欠金額796億元、本市積欠金額587億元。台北市因勞、健保費負擔過重,自馬英九市長任內即採取抗繳導致市有精華地段土地被假扣押,並花費五百萬元聘請律師團向中央提起行政訴訟,最後還得到敗訴的結果。至於高雄市則是擬定八年還款計畫,逐年還款。
馬英九總統上任後,為協助台北市解決積欠勞、健保費補助費問題,中央自99年度起開始編列預算專款補助直轄市,惟對於北、高二市補助款差距甚大。99年至104年止,核定補助台北市344億元、高雄市59億元,高雄市獲配補助金額與台北市相差6倍,總金額高達285億元,對高雄市極為不公。惟高雄市仍展現還款誠意,自100年至104年計償還積欠款317億元。
中央已於101年修法將勞、健保政府負擔部分改由中央全額補助。目前台北市欠費餘額為180億元,且中央還會繼續高比例補助,將於3~4年內還清。高雄市欠款餘額270億元,依還款計畫每年須編列64億元,預算壓力極為沈重。
高雄市要的只是公平,自105年度起,高雄市將積極爭取中央能比照台北市補助額度補助,解決本市之積欠款問題。2016/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