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放懷舊「小瑪莉」電玩機台 三民一分局:店家觸法送辦
劉貴仁 / 三民一分局三民派出所轄區,有店家將小瑪莉機台擺放在營業場所內,供不特定人士把玩。三民所警員邱崇維、潘昱鈞二員前往該店家查看,發現該店家二樓確實有公開擺放一台小瑪莉機台,並有插電營業,當場將機台查扣(內有37枚10元硬幣),帶所偵辦。
經查犯嫌嫌(男、71年次)經營蛋糕飲料店,店面1、2樓提供桌椅讓顧客在店內享用點心飲料,程嫌表示該機台是在拍賣網站上搜尋購得,當下認為該機台如果擺放在店裡必定增添些許懷古風味,勾起許多人的年少回憶,並未意識到有觸法之虞僅是裝飾用,並非供特定人士把玩,更沒有用來營利的意圖,然員警查獲時該小瑪莉機台有插電,且內有37枚10元硬幣,全案仍依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將嫌嫌(程男、71年次)移送法辦。
本分局提醒社會大眾稱電子遊戲機,係指利用電、電子、電腦、機械或其他類似方式操縱,以產生或顯示聲光影像、圖案、動作之遊樂機具,或利用上述方式操縱鋼珠或鋼片發射之遊樂機具;因此未領有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者,禁止擺放在公眾場所供人把玩營利;程嫌遭警方逮捕後,非常的懊悔表示,如果知道會觸法,根本就不會將機台擺放在營業場所插電供客人把玩。2016/0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