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區監理所:尊重路權 拒絕「高雄式左轉」
王介廷 / 日前高雄市警方發現一名婦人騎機車行經路口時,違規採取「高雄式左轉」(即遇到紅燈停下來後如想左轉,就跟著左轉汽車往左騎,等於少了一次等紅燈的左轉方式),遭警方攔下後,她央求警察不要開單,但警方仍堅持依法告發。
馬路如虎口,最容易出事的是交岔路口,其中最易肇事的屬左轉車輛;特別是在多車道且交通頻繁的路口,高雄市區光是今年1月到11月,有人員車禍受傷的發生件數,比去年同期多近2千件,顯示大部分機車騎士對於設有兩段左轉標誌的路口,應遵照交通號誌的觀念還有待加強。
機慢車輛二段左轉標誌,是用來告示左轉的機車慢車駕駛人,應遵照交通號誌的指示,在燈號顯示直行時(如綠燈),先行駛至右前方路口的待轉區(方型標線內)等待左轉,等橫向的號誌顯示直行時,再繼續行駛,完成兩段式左轉。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冬啟程指出,機車駕駛人行經設有二段式左轉標誌之路口,如未依規定二段式左轉者,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處罰新台幣600~1800元。2015/12/28







